《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01-30 11:29 來源: 省發展改革委 瀏覽量: 【字體:   打印

20221228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皖政辦秘2022〕6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在系統梳理成熟做法和兄弟省份先進經驗、組織省直單位專題研討、邀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頭腦風暴”的基礎上,起草了《實施方案》。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市、省有關單位意見。

   二、總體考慮

一是體現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發揮好政府和國有企業引導作用,靈活運用REITs、PPP、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產權轉讓等市場化方式。二是注重分類施策和統籌推進相結合,既聚焦重點領域提出了針對性的盤活思路,又著力解決共性問題,協力加大政策供給。三是強調政策支持和防范風險相結合,重點就加快落實盤活條件、強化金融服務效能、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等方面,細化具體支持政策,并重申規范有序盤活有關要求。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5個方面27條內容:

1.分類推進盤活存量資產。選擇資產明確路徑是核心。根據資產經營狀況和當期收益,對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著力用好金融工具重點盤活;對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通過吸引社會資本統籌實施項目改擴建;對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注重引入專業力量有序推進市場化運營。結合交通、水利、市政、能源與生態環保、新型基礎設施、倉儲物流、文化體育旅游、產業園區、低效土地等九大領域資產特點,逐個領域提出了盤活的具體路徑。

2.積極創造條件盤活存量資產。創造條件化解問題是關鍵。一是加快落實盤活條件。完善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以及竣工驗收等程序,理順資產產權關系,有序做好資產價值認定、國有資產轉讓、債權債務處理、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支持中介機構等提前參與項目策劃設計。二是多措并舉提升項目收益水平。健全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調整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水利工程供水等價格標準,完善征收機制,保障合理回報。通過土地性質變更、規劃調整等方式提升資產開發價值。通過肥瘦搭配、領域組合,實現存量資產整體增值。三是充分發揮產權交易所作用。進一步發揮產權交易機構的價值發現和投資者發現功能,加強專業化全鏈條服務,提供量身定制的產品設計、方案策劃、顧問咨詢、組織交易等服務,發現并引入對口資源參與存量資產交易。四是強化金融服務效能。每季度梳理摸排盤活存量資產項目,機制化向金融機構推介。鼓勵金融機構結合存量資產現狀開發專項金融產品。加強與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對接,“十四五”期間國開行、農發行提供融資總量不少于1000億元。五是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對實施資產證券化、REITs的原始權益人,比照首發上市給予獎補。研究設立專項,對納入省級臺賬并由社會資本參與盤活的國有存量資產項目給予支持。

3.加大工作力度盤活存量資產。示范帶動盤活是牽引。一是進一步發揮國有企業示范作用。將盤活存量資產納入國有企業考核體系,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在相關經營指標核算時予以適當加回。省屬國有企業每年選擇10個以上重點項目進行盤活。鼓勵國有投資、運營公司牽頭組建市場化基金。二是推進行政事業單位盤活存量低效閑置資產。區分不同資產狀況,分類采用出租、調劑、政府收儲、市場化處置等方式進行盤活。低效閑置房屋和土地,由行政事業單位先進行盤活利用,對于難以自行盤活的交由財政部門實行統籌管理。逐步推行政府公物倉統一調劑使用。三是推進市縣平臺公司整合提升。“以大帶小、以強帶弱、以小促大”加快推進市縣平臺公司整合,原則上每個市、縣分別打造一個總資產500億元和50億元級以上綜合性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通過向平臺公司注入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整合分散運轉的各類存量資產,增加平臺資產規模和現金流。發揮擔保增信作用提升信用評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超過12億元的縣(市、區)平臺公開市場信用級別原則上要達到AA。四是大力培育壯大中介機構。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專業人才隊伍,做大做強中介服務機構,依法依規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財稅和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并督促其合規履職、提升能力。

4.用好回收資金擴大有效投資。擴大有效投資是目的。一是精準服務擴大有效投資。加強回收資金管理,引導加大對三次產業高質量協同發展、“兩新一重”和民生補短板領域投入力度,確?;厥召Y金主要用于重點領域新項目建設。二是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將新項目納入本地前期工作攻堅重大項目清單,明確關鍵節點、工作時限和責任單位,點對點加強跟蹤推進。加快辦理規劃選址等手續,做好征地拆遷等開工前準備工作,確保新項目盡快落地。三是強化配套資金支持。將新項目作為投融資合作對接重要內容,各金融機構支持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使用回收資金投資的新項目。

5.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機制是保障。一是實施臺賬管理。全面梳理本地區、本行業存量資產情況,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省級盤活存量資產臺賬,逐一明確項目的基本情況、資產持有人、盤活方式、回收資金、新增投資、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二是完善協調機制。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國資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省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具體政策,各地比照建立工作保障機制。三是加強宣傳培訓。就存量資產與新建資產聯動推進、回收資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等方面,加大典型經驗總結宣傳力度,提高各方參與的意愿和能力。四是強化督促激勵。將盤活存量資產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省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將當年國有企業相關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國有資產報告。重點督促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的地區,通過盤活存量資產降低債務率、提高再投資能力。五是嚴格風險防控。嚴格合法合規性審查。對公共屬性較強的項目,確保投資方接手后引入或組建具備較強能力和豐富經驗的運營管理機構,切實保障公共利益。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防國有資產流失,避免債權懸空。六是開展試點示范。每年遴選20個典型案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并爭取納入國家試點。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