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蚌埠市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01-09 09:08 來源: 蚌埠市殘疾人聯合會 瀏覽量: 【字體: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皖政辦〔202212號),結合《蚌埠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有關內容,制定《蚌埠市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實現穩定就業是廣大殘疾人的迫切愿望。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加強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使人人都有通過勤奮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安徽省和蚌埠市殘疾人事業“十四五”發展規劃都對促進殘疾人高質量就業創業提出了具體要求。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崗位,要進一步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相關政策,加大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力度,不斷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益,更好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作用,形成多層次的殘疾人就業支持體系,實現殘疾人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

三、起草過程

    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20221020日,市殘聯將起草形成的《蚌埠市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各縣區人民政府殘工委、市直相關部門等23家單位的意見。其中,對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提出的修改意見,我單位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已基本吸收采納,并與相關單位溝通達成一致。1111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1129日,市政府副秘書長劉冬同志主持召開協調會,參會單位就《實施方案》內容達成一致。121日,征求市人大、市政協意見建議,均反饋無意見。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202316日市政府辦公室以蚌政辦秘〔20233號正式印發。

四、總體目標       

在省級下達的目標任務基礎上,把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3192人、殘疾人輔助就業機構14個、殘疾人實用和技能培訓2667人次三項指標,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分別提高到3552人、19個、4350人次,并按照就業年齡段內未就業殘疾人人數比例作為標準,將目標向各縣區進行了分解。(見文件中目標任務清單)

五、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從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加強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保障三個方面,明確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殘疾人組織等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殘就業,就業困難殘疾人、農村殘疾人、殘疾人大學生和盲人等四類重點群體就業幫扶,殘疾人就業服務和殘疾人職業技能兩項提升,共十項重點舉措。

一是在聚集“四方力量”,多元化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深入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明確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應適當放寬招錄(聘)條件等措施,建立統計和公示制度,切實增加機關和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透明度,同時對市、縣、鄉3級都提出了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要求。深入實施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強化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責任。深入實施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定期深入企業走訪,了解企業用工需求,做好政策解讀,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深入實施社會力量助殘就業行動。鼓勵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作用,組織加大助殘力度。      

二是在聚焦“四類群體”,精準化開展殘疾人就業幫扶。深入實施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援助行動。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全部納入就業援助范,統籌用好現有公益性崗位。深入實施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結合農村殘疾人就業需求和產業特點,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農村殘疾人就創業能力,將農村殘疾人就業創業納入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內容,加大低收入殘疾人及其家庭的幫扶力度。深入實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提出對殘疾人大學生提前開展就業服務和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的要求,以提高對殘疾人大學生的就業服務質量和覆蓋面。深入實施盲人按摩就業促進行動。加快組建蚌埠市盲人按摩(康復)醫院;多渠道開發盲人就業新形態,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吸納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穩定和擴大盲人就業創業。

三是在聚力“兩項提升”,全面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通過開展“四個一”活動,對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進行準確摸底,同時要求加大就業服務的規范化、社會化水平,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殘疾人就業納入服務范圍,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制度。提升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對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創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培訓費、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力爭到2023年末,每個縣區至少建成1家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

六、創新舉措

《實施方案》在全方位貫徹落實省文件精神和框架基礎上,融入了我市的特色工作。

一是突出針對性。針對“因收入提高而取消低保待遇,影響殘疾人就業積極性”的實際問題,結合《蚌埠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實施方案》提出“經縣區殘聯認定的輔助性就業人員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取得的收入,在核定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時不計入收入,對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創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3年后給予1年漸退期政策?!毕唐诰蜆I殘疾人的顧慮,有助于提高相關殘疾人群體的就業積極性。

是突出操作性。《實施方案》將三年新增殘疾人就業3552人的目標任務,分解到三縣六區,并做了具體量化。提出到2023年末,全市每個縣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不少于2個,高新、經開區不少于1家,每個縣區至少建成1家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到2024年底,各縣區所轄的鄉鎮至少建成1個殘疾人就業幫扶基地。

七、保障措施

為確?!秾嵤┓桨浮犯黜椖繕巳蝿沼行鋵?,規定了政策、資金、監督等方面的保障條件。一是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未采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義務的,明確了用人單位責任。二是保障殘疾人就業培訓、職業教育、就業服務、補貼獎勵等相關資金投入,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促進殘疾人就業杠桿作用,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單位給予補貼和獎勵。三是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進一步明確各項行動牽頭部門和職責分工,按年度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確保相關措施落地見效。

 

解讀科室: 蚌埠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解讀人:余艷

聯系方式:0552-382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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