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12-02 18:12 來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 瀏覽量: 【字體:   打印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2017年12月2日,蚌埠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實施以來,全市各級各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成區不斷擴大,社會生態文明意識不斷提高,群眾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災和傷害事故等反映強烈,要求擴大禁放區域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蚌埠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2019-2030年)》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16日,市政府專題研討《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修訂工作,經研究決定對該規定進行修訂。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音污染,防治環境污染,切實改善我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質量,通過對限制燃放的區域和禁止燃放的時間進行規定,解決我市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隱患,改善環境質量。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市公安局于2021年11月15日起草了《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規定(修訂草案)》),先后向市人大、市政協、各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致函,征求對《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等提出了具體意見。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市公安局在蚌埠市人民政府和蚌埠市公安局網站中發布“關于公開征詢社會公眾對《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修訂草案)》意見的公告”,征求各方意見。2022年7月12日上午,市公安局會同市司法局在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會議室召開了《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立法調研座談會。9月5日至9月8日,市公安局組織開展《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修訂草案)》調查問卷活動。9月2日、9月15日,市公安局分別組織召開了專家評估論證會和聽證會。2022年10月21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2022年10月25日,蚌埠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推行市區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嚴把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各環節,重點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長效機制,杜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減少環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五、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原《規定》第三條,“市區中環線以內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禁放區域內任何時間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市區禁放區域以外的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內除國家法定的春節假期和辦理婚、喪事以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毙薷臑椤褒堊雍^、蚌山區、禹會區、淮上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全域內為禁放區,禁放區內任何時間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突出違規燃放重點群體的管控。通過分析近年來春節期間查處的違規燃放警情,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占較大比例,因此《規定(修訂草案)》增加了第六條六款“教育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等在校學生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教育,積極營造環保、文明、和諧、安全的社會氛圍”。第九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未成年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監護人應當予以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或人身財產損害的,由監護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三)刪除了部分條款。因《規定(修訂草案)》擴大了禁放范圍,原《規定》中第八、九、十二、十三、十五、十七條的表述不符合修訂的禁放要求。因此刪除。

六、創新舉措

加強源頭治理,嚴厲查處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對禁止煙花爆竹區域開展常態化教育宣傳、巡邏查控。壓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 保障措施。一是制定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蚌埠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要求,市政府印發了《蚌埠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二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各區政府(管委會)、相關市直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蚌埠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三是建立健全機制。建立煙花爆竹禁放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部署、通報禁放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協調推進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 下一步工作。一是強化整治清理。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排查、清理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加大對車輛的檢查力度,嚴查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二是全面開展宣傳行動。建立由市委宣傳部、平安辦和文明辦、公安部門牽頭,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教育、交通、民政、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宣傳工作機制,在城區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活動。三是嚴查違規燃放行為。建立公安部門為主、街道社區和城市管理部門共同參與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查處工作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加強對違規燃放高發區域日常巡邏,對巡邏發現和市民舉報的違規燃放行為迅速反應、及時查處,依法嚴厲處罰。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蚌埠市公安局

解讀人:姚進、蒲魁

政策解讀電話:0552-208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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