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工作規范》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自2019年開展職業衛生執法工作以來,按照委黨組工作部署和委領導的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積極完善執法體系、建立協管制度、開展雙隨機抽查和塵毒危害專項整治,大力推進職業衛生執法。各地區克服人員少、基礎薄弱等困難,積極開展職業衛生執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仍然存在執法人員短缺、基礎薄弱,執法不規范、執法能力不足等問題。2021年以來,先后制定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對監督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我們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進一步明確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衛生健康監督機構工作任務要求、內容和方法,指導和規范地方開展監督執法工作,督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依規為用人單位提供客觀、真實的服務,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主要內容
《規范》共六章二十一條,主要內容為總則,監督執法工作任務及要求,監督執法內容及方法,延伸執法檢查,監督執法情況的處理,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第一條至第六條)。明確制定《規范》的目的依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的概念以及適用范圍。對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體系和能力建設、實行的監管模式、信息化建設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二部分監督執法工作任務及要求(第七條至第十條)。明確各級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工作任務。
第三部分監督執法內容及方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了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監督執法的八項內容,并明確了具體的方法。
第四部分延伸執法檢查(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明確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等延伸檢查的概念、內容和方法。
第五部分監督執法情況的處理(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明確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衛生健康監督機構對發現的違法問題,依據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信息公示和信用管理的內容。
第六部分附則(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了涉嫌虛假職業衛生技術報告的主要情形,明確設區的市、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執法時參照本規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