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解讀】安徽網:安徽首個!蚌埠市3月1日起施行《禁塑規定》
據蚌埠日報全媒體微信消息 為治理塑料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3月1日起施行,蚌埠市也成為安徽省首個制定禁塑規定的城市。同時,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制定的方案——《蚌埠市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也于先前出臺。
那么 ,3月1日起如何使用塑料制品?哪些是禁止生產和銷售的塑料制品?下面將一一解答:
什么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規定》所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需要禁止、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如何使用塑料制品?
關于禁止后如何使用塑料制品,《規定》明確,支持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的科學研究、生產、推廣應用,加強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科技支撐。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和可重復使用產品。違反《規定》,生產、銷售和使用禁止、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處罰。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哪些為禁止生產和銷售的塑料制品?
記者了解到,《方案》中明確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為禁止生產和銷售的塑料制品,同時禁止以醫療廢棄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劃重點!到2025年底,將沒有“限制使用”了 全面禁止成定局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中,包含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為落實禁塑要求,前不久,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制定的禁塑方案——《蚌埠市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一并出臺?!斗桨浮芬?,到2021年底,我市城市建成區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到2025年底,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推廣應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5年,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較2020年下降30%。”市市場監管局餐飲監管科馬曉峰介紹。
“禁塑規定”實施后 蚌埠怎么做?
1、全市將推行綠色供應鏈,電商、外賣、快遞平臺企業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為消費者和平臺商家提供綠色包裝產品選擇,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2、 加大對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生產出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培育壯大我市生物基新材料產業,助力蚌埠“創新之城·制造高地”建設。(曹夢晴 文/圖)
【來源:安徽網】